電力體制改革、新能源發展、煤改電等話題自2018年兩會以來成為了輿論關注焦點。政府工作報告中首次明確提出“要降低電網環節收費和輸配電價格,一般工商業電價平均降低10%”,預示今年將繼續提高電力市場化交易比重、推進輸配電價改革、加強市場化運作。自2015年中共中央和國務院聯合下發“9號文”以來,電力體制改革成效顯著,電力市場結構加速完善,增量配網持續升溫、售電側改革持續推進。展望未來,電改是規則的重構,而中國作為全球最大的新興電力市場,將在售電端、用電端、配電端帶來大量的產業機會。
回顧我國近40年來電力體制的演變,“國有經濟在電力行業中發揮主導作用,同時電力作為基礎性行業要承擔國民經濟宏觀調控的職能”是我國電改不同于其他國家的制度前提?!?號文”的本質是在電力行業內部的一次國資國企改革,而“9號文”則僅是對傳統電力體制的自我完善。同時,由于現有電力體制自我完善的回旋余地依舊較大,所以真正的體制變革或許要以十年期為界來審視,而這段時間正是我們深化理論和認識的重要時期。
對當下而言,推動電力體制改革,落腳點依舊在于理順國有經濟、行業利益與經濟發展之間的關系。但隨著以投資為主的國企紅利漸弱,通過市場競爭挖掘新的紅利來源,正是更好發揮電力國有經濟主導作用的必然選擇,這與競爭性電力市場的作用完全一致。以市場競爭紅利接續國企改革紅利,是中國電力體制改革的主線。
第一,將國企投資激勵從行業外轉移到行業內。
第二,將現貨市場補充進電力市場循環反饋機制的鏈條中。
第三、通過電網結構性重組來建立適應競爭性電力市場的系統運營機制。
第四,整合分散的能源管理職能,為電力體制改革提供組織保障。
傳統體制下的短期資源配置機制與長期動態調整機制,在20世紀90年代和本世紀初得到制度化確立以來,一直保持穩定。但傳統計劃已經難以適應新時代經濟對高質量發展的要求,尤其難以保持國有經濟主導作用與行業及經濟發展間的一致性。
推進電力體制改革首先需要頂層設計,而現有改革遵循的是一條自我完善的路徑,這是一種矛盾。這種矛盾固然有其現實條件,但也決定了這種狀況必然是不可持續的,是階段性的。
當然,這一階段可能比較長。隨著宏觀形勢穩中向好,現有電力體制自我完善的回旋余地依舊較大。真正的體制變革或許要以十年期為界來審視。這段時期恰是我們不斷深化對中國電力體制改革理論和政策認識的重要時期。